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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革取得突破 青岛经验在全国推广
青岛日报记者
2006年12月18日
  青岛日报讯 “城中村”改革是全国性难题,也是制约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市知难而进,积极探索,推动“城中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到目前为止,我市已顺利完成了10个“城中村”的规范改革工作,依法合理处置集体资产3.18亿元,近1.4万名村民转换身份成为城镇居民。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了我市“城中村”改革经验。这是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的。
  据介绍,随着大青岛城市框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中村”土地增值,积累增加,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集体资产规模随之膨胀。由于“城中村”仍然不同程度地实行或保留农村管理体制、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集体资产管理沿用传统模式,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极易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基层稳定。同时,“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又与解决村企合一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村民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加快“城中村”改革势在必行。
  从2004年起,市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先后在李沧、四方和城阳、开发区进行了“城中村”改革试点。 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和规范改制的意见》、《关于“城中村”集体资产处置中分配资格确定的参考依据》、《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改革政策体系和较为规范的改革操作程序,保证了“城中村”改革试点的顺利推进,并在创新经济体制、转换村民身份、落实社会保障、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社会体制、加强社区管理、巩固基层组织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为今后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革积累了经验。
  据了解,目前市内四区尚有“城中村”76个,涉及村民约11万人。下一步,我市将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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