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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确保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效受控为宗旨,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通过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减少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
(二)大型建筑施工机械;
(三)区(县)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5日前;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5日前;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2月中旬前。
五、排查治理要求
(一)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二查管理。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明确。
三查制度。查企业的安全技术应用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核制度,安全措施验收挂牌制度(包括施工令)及安全巡查制度。
四查落实。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是否有效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落实,对违规违纪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是否落实。
(二)项目部排查治理要求
针对大型机械、重大危险源及安全生产月活动,近期各工地项目部要开展安全生产的“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一起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进行一次事故教训教育,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在此基础上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止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长效措施:一是安全措施的策划、编制、审批、交底、验收、监控及挂牌制度;二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体检制度;三是对“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作业的处罚、曝光制度;四是工地安全的周检查和日巡查制度;五是危险作业的旁站监控制度;六是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销号及安全奖惩制度。
(三)监理单位排查治理要求
一是审查现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审查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审查施工现场是否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审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施工方案中资源、资金保障是否到位;五是审查施工现场危险源(包括临边洞口防护、高处作业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六是审查督促施工现场每日安全巡查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安全奖惩措施落实。
(四)安全中介机构排查治理要求
一是机械检测单位要以大型机械设备登记为契机,加强设备安全的源头管理,实施“重新安装必检测,提升加节有抽检,现场拆卸要备案”的管理措施;二是审核认证中心要加强对有危险源、重复事故、整改单多的企业和现场的认证,提高工作质量;重点放在重大危险源(针对高坠、机械事故)的辩识及各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上,保持实物状态安全和管理行为到位。
(五)各安监站排查治理要求
各安监站要负起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建设各方安全行为的监控力度,重点是施工单位专项整治方案制度、责任落实、人员把关、组织实施、宣传教育、行为规范、危险源监控和自查自改情况。同时检查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方案、监控危险源、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的情况。还要检查检测、认证机构工作质量及现场实物状态。
排查治理期间要加大处罚力度,列出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工地),曝光一批,处罚一批,确保整治有力度、出效果。
六、排查治理措施
一是严控事故单位。对事故单位所属工地实施全数、全面检查处理;二是记入不良记录。排查治理期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的安全不良记录;三是依法处理。对排查治理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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